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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巨执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马玉争与马福海、王景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玉争,马福海,王景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巨执字第360号申请执行人马玉争,男,1967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马福海,男,197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王景兰,女,197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玉争与被执行人马福海、王景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2014)巨民初字第16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王冰心审判员 李兴奎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 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