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执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王祥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祥军,丁志方、丁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长执字第00036号申请人:王祥军被执行人:丁志方、丁梅本院在执行王祥军与丁志方、丁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丁梅长期躲避,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丁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吕斌代理审判员 张凯代理审判员 黄磊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