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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执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王祥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祥军,丁志方、丁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长执字第00036号申请人:王祥军被执行人:丁志方、丁梅本院在执行王祥军与丁志方、丁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丁梅长期躲避,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丁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吕斌代理审判员  张凯代理审判员  黄磊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