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天民初字第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奚某甲与奚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奚某甲,奚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台天民初字第446号原告:奚某甲。委托代理人:胡法平。被告:奚某乙。原告奚某甲为与被告奚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美俐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奚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奚某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奚某甲起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开始共同生活,××××年××月××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古历10月25日生育长女奚某丙,××××年××月××日生育次女奚某丁,××××年××月××日生育儿子奚某戊。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被告性格暴躁、任性,经常争吵;对原告父母也经常谩骂,不尊敬;对子女不怜惜,在一次争吵中被告将儿子推翻倒地,致儿子受伤。今年正月初八,双方又一次吵嘴打架后,被告父亲竟叫来二十多个人,敲毁原告家门,致使矛盾进一步加深,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此,起诉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奚某丙、奚某丁、儿子奚某戊均由原告抚养,被告应当承担子女抚养费用。被告奚某乙答辩称:双方结婚登记、生育子女情况属实。原、被告同居三年,夫妻恩爱,生育三子女,互相了解;被告敬老爱幼,待人谦和,从不与人争吵,从不无理待人,对待儿女,视如珍宝。因其他家人挑拨,公婆对被告不满,原、被告矛盾产生,原告及公婆多次使用家庭暴力,被告在家庭中受尽不公平待遇。今年正月初八,又因故发生争吵,致被告受伤,被告求助无门才报警。被告受伤后,住院治疗,原告迫于家庭父母压力,不敢来医院看望,后经约谈,原告本人也不想离婚。正月十一,被告父亲叫来村干部就打架事件讲和,因敲门听不到回音,便用脚踢了几下,也属人之常情。总之,双方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均因原告家人无理取闹、挑拨离间,原告是非不分,缺乏主见所致。念在夫妻感情尚可,考虑三个子女的健康成长,被告愿意原谅原告,所以不同意离婚。原告奚某甲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一、结婚证一份,拟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的事实。二、常住人口登记卡三份,拟证明原、被告三子女的身份情况。被告对上述二组证据质证无异议。被告奚某乙未提交证据。根据原、被告举证、质证意见,本院认证如下: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一,被告质证无异议,经审查,本院认为该份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对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对证据二,被告质证亦无异议,本院审查认为,奚某丁、奚某戊该二份常住人口登记卡内容真实、来源合法,能证明奚某丁、奚某戊系原、被告婚生子女的事实;另一份奚某丙常住人口登记卡,载明奚某丙出生地、籍贯为山西大同市,服务处所为大同市公安局破鲁派出所,未与原、被告登记在同一家庭户下,被告虽承认奚某丙系原、被告的长女,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现原告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该份常住人口登记卡的证明效力本院不予认定。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年××月××日生育女儿奚某丁,于××××年××月××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奚某戊。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认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衡量标准。原告奚某甲与被告奚某乙经政府登记结婚,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后双方虽有矛盾,但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原告以双方性格不合,被告性格暴躁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只要双方珍惜已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多想教育子女之责,正确处理好夫妻、家人之间的关系,和好是有可能的。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奚某甲要求与被告奚某乙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奚某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具体金额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美俐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代书 记员 凌 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