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项民初字第0122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原告赵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项民初字第01221号原告赵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交纳诉讼费,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必瑞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苏红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