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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项民初字第0122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原告赵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项民初字第01221号原告赵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交纳诉讼费,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必瑞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苏红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