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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三初字第0084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原告于某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吴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0842号原告于某被告吴某原告于某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晓东二0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石敬东-2---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