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三初字第0084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原告于某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吴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0842号原告于某被告吴某原告于某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晓东二0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石敬东-2---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