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1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原告邓宝琴诉被告袁尊喜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袁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1981号原告邓某某,女,196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辽中县。被告袁某某,男,196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某某承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路 康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刘玥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