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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1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原告邓宝琴诉被告袁尊喜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袁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1981号原告邓某某,女,196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辽中县。被告袁某某,男,196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某某承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路 康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刘玥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