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字第0007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被告寇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071号申请人徐某某。被执行人寇某某。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寇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建昌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1日作出(2014)建喇民初字第00059号民事判决书。2015年1月5日,原告徐某某申请执行,要求被告寇某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寇某某在外务工,地址不详,又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建喇民初字第0005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弓志平审判员 张守臣审判员 任凤国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华正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