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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151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深圳市筑梦天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徐昌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筑梦天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徐昌兵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15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筑梦天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游建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昌兵。上诉人深圳市筑梦天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昌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5)深龙法民一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涂超群审 判 员  黄 新代理审判员  夏 静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陈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