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宝刑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李某某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宝泉岭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宝刑初字第71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6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2014年3月8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15年5月21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以黑宝农检公诉刑诉(2015)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徐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28日至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黑龙江省xx农垦社区X区xx委x栋x号自己家中,先后3次共组织20余人以用扑克牌“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共抽头渔利合计人民币2590余元。2014年3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xx农场抓获。公诉机关就指控事实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勘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且无辩解意见。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8日至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黑龙江省萝北县xx农垦社区X区xx委x栋x号自己家中,先后3次共组织20余人用扑克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共抽头渔利合计人民币2590余元。2014年3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xx农场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被告人户籍证明、现实表现、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等;证人赵某某、曹某某、孟某某等人的证言;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赌博罪的罪名成立,应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二、对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五百九十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关爽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林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