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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民初字第159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赖双鸿与被告徐彩云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双鸿,徐彩云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1591号原告赖双鸿,男,198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徐彩云,女,1967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赖双鸿与被告徐彩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赖双鸿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赖双鸿负担。代理审判员  曾凯旋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吴竞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