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民初字第159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赖双鸿与被告徐彩云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双鸿,徐彩云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1591号原告赖双鸿,男,198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徐彩云,女,1967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赖双鸿与被告徐彩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赖双鸿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赖双鸿负担。代理审判员 曾凯旋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吴竞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