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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霍民二初字第00470-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王其贵与邢军、吴振彪、熊寿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其贵,邢军,吴振彪,熊寿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霍民二初字第00470-2号原告:王其贵被告:邢军被告:吴振彪被告:熊寿娟原告王其贵诉被告邢军、吴振彪、熊寿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魏 敏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保友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