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霍民二初字第00470-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王其贵与邢军、吴振彪、熊寿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其贵,邢军,吴振彪,熊寿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霍民二初字第00470-2号原告:王其贵被告:邢军被告:吴振彪被告:熊寿娟原告王其贵诉被告邢军、吴振彪、熊寿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魏 敏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保友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