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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繁执字第0015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繁昌县恒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哀平发、艾平秀、周道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繁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裕融租赁有限公司,繁昌县恒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艾平发,艾平秀,周道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繁执字第00155-1号申请执行人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许国兴,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繁昌县恒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法定代表人:周道虎,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艾平发,男,汉族,住安徽省繁昌县。被执行人艾平秀,女,汉族,住安徽省繁昌县。被执行人周道虎,男,汉族,住安徽省繁昌县。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园商初字第143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繁昌县恒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繁昌县孙村镇枫墩村房产。二、查封被执行人艾平发繁昌县孙村镇西环路竹福园X栋X-XXX室房产。三、查封被执行人周道虎、艾平秀位于繁昌县孙村镇芜铜路边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朱玉宝审 判 员  汪国强代理审判员  徐世宏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张有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