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1030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程云满与北京溢海情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云满,北京溢海情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0308号原告程云满,男,1962年9月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程楚棋(原告之女),女,1987年8月17日出生。被告北京溢海情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205。法定代表人刘闯。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云满与被告北京溢海情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云满经我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程云满负担。代理审判员 卢晓芳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王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