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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字第00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马元新申请执行马桂禹排除妨碍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049号申请人马元新。被执行人马桂禹。原告马元新与被告马桂禹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建昌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3日作出(2014)建喇民初字第00197号民事判决书。2014年12月30日,马元新申请执行,要求马桂禹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排除妨碍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现双方正在经协商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建喇民初字第0019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弓志平审判员  张守臣审判员  任凤国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华正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