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黔法环刑初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张某,淳某某滥伐林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淳某某
案由
滥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黔法环刑初字第00012号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男,1974年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重庆市彭水县。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2015年3月17日被彭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淳某某,男,1963年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重庆市彭水县。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2015年3月23日被彭水县公安局监视居住。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刑诉(2015)1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淳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訾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底,被告人张某在同村张某甲处听说,村里修建的村级公路可能要从其山林中经过,被告人张某遂让被告人淳某某去打听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被告人淳某某找到林业站工作人员付某某,被告知因政策原因暂时无法办理采伐许可证,同时付某某强调,必须在办理了许可证后才能砍伐树木。2015年1月23日,被告人淳某某在被告人张某家中与张某商议砍树事宜。次日,二人在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被告人张某父亲张某乙位于彭水县的山林中砍伐36株马尾松。经重庆市彭水县林业局检尺,其材积为21.485立方米。立木蓄积为40.615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淳某某经彭水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支持指控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证明,公路规划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辨认笔录,扣押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淳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淳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庭审查明事实与指控犯罪事实一致。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淳某某砍伐树木是用于贩卖牟利,滥伐的林木均被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并未及时交待同案犯淳某某的犯罪事实。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淳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查明,砍伐由被告人淳某某提议。滥伐林木前,被告人张某、淳某某商议,被告人淳某某联系办理采伐许可证、联系买家、出工具砍伐,被告人张某负责剔除树桠枝。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并经庭审认定采纳的下列证据在案佐证: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证明,公路规划书;2、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辨认笔录,扣押笔录;3、证人张某甲,张某丙,杨某甲,杨某乙,付某某,赵某某,刘某某,王某某,金某某、张某丁的证言;4、被告人张某、淳某某的供述和辩解。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淳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破坏了森林资源,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淳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淳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均系主犯,但被告人张某作用相对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情,结合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可对二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淳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在案扣押的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蔡小平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刘 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