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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执字第0039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与左玉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左玉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贵执字第0039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负责人:李向阳,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左玉玲,女,1980年10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本院作出(2013)贵执字第0039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左玉玲所有的坐落于池州市南湖路西侧红光小区**幢***、***二层、***、***二层房屋。现因该房屋三次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自行变卖该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左玉玲所有的坐落于池州市南湖路西侧红光小区**幢***、***二层、***、***二层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红梅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周 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