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逊法执字第12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逊克县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国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逊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逊克县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国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逊法执字第123号申请执行人逊克县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张国忠,男,195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申请执行人逊克县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国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逊克县人民法院(2014)逊民初字第2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5年6月5日全部履行给付义务,现此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逊克县人民法院(2014)逊民初字第24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成会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孙 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