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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地刑初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文兰犯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兰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

全文

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新地刑初字第92号公诉机关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文兰,2011年10月18日因犯诈骗罪被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1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止。2011年10月27日投入江西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2014年10月30日经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十个月。现羁押于江西省女子监狱禁闭室。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5)第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兰犯诈骗罪,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刘红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被害人李某某计划于2015年1月呈报假释,但还少一个表扬,在与被告人文兰闲聊时将自己情况告诉了被告人文兰。被告人文兰知道后便抓住李某某急欲呈报假释的心理,编造自己的朋友“胆子”可以帮助其办理假释的虚假事实,欲骗取李某某钱款。李某某对文兰能帮助其办理假释的事情深信不疑,并在会见时将此事告诉其女儿郭某,并要求郭某汇款到文兰在江西省女子监狱帐户上。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郭某分四次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共计6200元人民币汇至文兰在江西���女子监狱帐户上,到账后文兰将其中部分钱款用于狱内消费,余款5577.35元被江西省女子监狱冻结。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证人郭某、阎某、幸某某的证言,(2011)安刑初字第302号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2014)洪刑执字第4212号刑事裁定书,(2011)安刑初字第251号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2014)洪刑执字第5597号刑事裁定书,罪犯入监登记表,江西省女子监狱情况说明,被告人文兰汇款入帐确认记录,个人对帐单,江西省女子监狱冻结被告人文兰A、B卡报告,被害人李桃萍2015年1月7日写给女儿郭婳的字条,李桃萍与郭婳母女关系证明材料,邮政储蓄银行汇款收据及取款通知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文兰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文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连同原判余刑三年四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6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戴婷岚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余 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