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执字第008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张强、金俊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张强,金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898-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被执行人张强,男,1990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金俊,女,199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强、金俊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1074号民事裁定书,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张强名下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执行中,因该抵押房产暂不具备拍卖条件,暂时退出本次执行程序。待拍卖条件具备后,再恢复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未执字第0089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朱江平执行员 方 圆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 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