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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获民初字第90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陈法林与王素霞、陈在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获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法林,王素霞,陈在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获民初字第902号原告陈法林。被告王素霞。被告陈在贵。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法林诉被告王素霞、陈在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王素霞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1月27日被获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送新乡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看守所羁押,不能参加诉讼,故该案件需中止审理,等待案件判决后再恢复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崔 嵬审判员 郭 亮审判员 冯芝娟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 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