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兰执字第15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刘亨元与刘尚红、永靖县曹家湾庄园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 知 合 议 庭 组 成 人 员 通 知 书(2015)兰执字第153号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亨元与被执行人刘尚红、永靖县曹家湾庄园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财产查控组由高若峰担任执行长,与执行员姚兴祖、高李平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执行;财产处置组由陈伟担任执行长,与执行员唐力军、余青松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查控组承办法官:高李平 联系电话:8563103处置组承办法官:陈 伟 联系电话:8563102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