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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781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周正与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正,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7811号原告:周正,男,198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被告: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横路3号。法定代表人:丁本锡。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正与被告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正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正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正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应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周正负担。审判员 杨 婧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谢宇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