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胶执字第120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管霞与周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霞,周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胶执字第1206号申请执行人管霞,女,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周磊,男,汉族,住胶州市。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胶民初字第66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2014)胶民初字第66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汤龙江审判员 秦 涛审判员 郑晓鹏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孙风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