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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胶执字第120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管霞与周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霞,周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胶执字第1206号申请执行人管霞,女,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周磊,男,汉族,住胶州市。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胶民初字第66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2014)胶民初字第66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汤龙江审判员  秦 涛审判员  郑晓鹏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孙风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