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厦海法事初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原告林增国、林安全、池信木、孙忠高等四十人诉上海畅锦海运有限公司海上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池信木,孙忠高,孙啓香,叶恭增,叶恭泉,孙道明,孙道崧,陈和康,孙道兰,孙寿亨,陈学武,林同顺,孙恩亮,孙学亨,池和林,池信端,池熊俤,林志国,林齐宁,林盒俤,余永栋,林秀花,林齐元,林齐城,林齐光,林齐团,林齐发,林金凤,林燕金,林齐贞,余金土,陈爱贞,林文渊,余永标,林增国,林安和,林安全,余统进,林枝佺,林福金,上海畅锦海运有限公司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