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民一初字第0149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宋玉着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宋玉着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颍民一初字第01498号原告: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龙腾大厦,组织机构代码58011179-3。法定代表人:张学彬,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凯,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员。委托代理人:杨朝晖,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宋玉着,男,1970年4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宋玉着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4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东亮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凯、杨朝晖、被告宋玉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从我公司借走皖K×××××号帝豪牌小型车辆一部,我公司多次向其索要车辆无果,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宋玉着归还所借车辆;支付车辆使用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1、原告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一份;2、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一份,证明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皖K×××××号车辆的所有人。被告宋玉着辩称:李凯在担任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以我家属的名义从银行贷款300000元。李凯把皖K×××××号车辆送给我,作为该公司以我家属名义贷款300000元的报酬。现在原告尚欠150000元贷款未还,如果原告把剩余贷款还清,我就把该车归还给原告。被告宋玉着未向本院提交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根据原告的举证、被告的质证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案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为:2015年1月23日,宋玉着驾驶原告所有的皖K×××××号帝豪牌小型轿车外出(该车发动机号C4C500752,车架号L6Y7844S6CN119206,车辆型号MR7184E4)。因为被告迟迟不归还所借车辆,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也无果,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所借车辆;支付车辆使用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事实有原告向法院提交的1、2号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下列事实无异议:1、宋玉着从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走皖K×××××号车辆;2、该车辆的所有人为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被告宋玉着辩称,因为原告使用被告配偶的身份证,以被告配偶的名义从银行贷款,原告把车辆赠送给被告作为报酬。因为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从原告处开走的车辆,系原告赠送给被告,原告对被告的这一辩称意见也不予认可,且该车辆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故本院对被告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被告宋玉着辩称:原告把贷款还清后,我才把车辆归还原告。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因贷款发生纠纷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车辆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宜在该案中合并审理。原、被告之间因贷款纠纷协商不成,被告可另案起诉,故本院对被告辩称原告把贷款还清后,才把车辆归还原告的辩称意见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车辆使用费5000元,因为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车辆使用费5000元的计算依据,本院对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宋玉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皖K×××××号帝豪小型轿车一部(发动机号C4C500752,车架号L6T7844S6CN119206)。二、驳回原告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阜阳市荣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75元,被告宋玉着负担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东亮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高广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