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三终字第69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周连清与石家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连清,石家财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三终字第69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连清,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家财,农民。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周连清与被上诉人石家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周连清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周连清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周连清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贾春雨代理审判员 王家永代理审判员 周欣宇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白 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