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调确字第2045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段x1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20456号申请人段x1,女,1949年3月3日出生.申请人段x2,女,1951年12月17日出生.申请人段x3,女,1954年12月20日出生.2015年6月30日,申请人段x1、段x2、段x3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3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文x名下座落在北京市西城区xx号,北房4间,房号1(建筑面积:67.2平方米,产权证号:宣字第xx号)房屋产权由段x1、段x2、段x3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共同继承”。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段x1、段x2、段x3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3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段x1、段x2、段x3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3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侯佩仙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马德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