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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调确字第2045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段x1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20456号申请人段x1,女,1949年3月3日出生.申请人段x2,女,1951年12月17日出生.申请人段x3,女,1954年12月20日出生.2015年6月30日,申请人段x1、段x2、段x3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3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文x名下座落在北京市西城区xx号,北房4间,房号1(建筑面积:67.2平方米,产权证号:宣字第xx号)房屋产权由段x1、段x2、段x3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共同继承”。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段x1、段x2、段x3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3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段x1、段x2、段x3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3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侯佩仙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马德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