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珠香法执字第152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珠香法执字第1528号关于吴带添与广东南粤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东南粤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珠中法民四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广东南粤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