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舟定商初字第96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王丹凤与叶如根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舟定商初字第968号原告王丹凤。被告叶如根,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丹凤诉被告叶如根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丹凤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丹凤负担。审判员 马钧钧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潘奕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