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舟定商初字第96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王丹凤与叶如根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舟定商初字第968号原告王丹凤。被告叶如根,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丹凤诉被告叶如根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丹凤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丹凤负担。审判员  马钧钧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潘奕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