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郑知民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王春丽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王春丽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郑知民初字第25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段宪师,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记,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王春丽,女,198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秦华,河南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聪,河南彭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像著作权协会)诉被告王春丽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像著作权协会的委托代理人段宪师,被告王春丽的委托代理人秦华、刘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音像著作权协会诉称:音像著作权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音像著作权协会分别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北京英冠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乐扑盛世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中国唱片广州公司18个协会会员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根据《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上述权利人以信托的方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益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音像著作权协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同卡拉OK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王春丽未经音像著作权协会授权而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营业场所的点播系统曲库中收录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牧马人》、《天下无贼》等23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格桑花开》、《歌唱》等17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坚持到底》、《天黑》等19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不顾一切的爱》、《余情难了》等15首音乐电视作品,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早晨》、《那段岁月》等17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败犬女生》、《爱的旅程》等7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铁齿铜牙纪晓岚》、《为你写首歌》等4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信仰》、《无所谓》等23首音乐电视作品,中国唱片总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故土的太阳》、《冬之恋》等3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幸好》、《SayNo》等6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你在他乡还好吗》、《马兰谣》等3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英冠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永远是朋友》、《中华民谣》等6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正义红师》等11首音乐电视作品,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心醉》等3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乐扑盛世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别在我离开之前离开》等2首音乐电视作品,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春暖花开》等3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木兰情》、《木兰星》等7首音乐电视作品,中国唱片广州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洪湖水浪打浪》、《我的祖国》等19首音乐电视作品。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共计188首。王春丽的行为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并存在主观过错,给音像著作权协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王春丽立即停止使用涉案188首侵权音乐电视作品,从其曲库中删除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并在《大河报》向音像著作权协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赔偿经济损失1504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2503元,共计152903元;3、被告王春丽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被告王春丽答辩称:1、王春丽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忽略了经营中需要与音像著作权协会签订合同,其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且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立即删除了涉案歌曲,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减轻损害后果。2、音像著作权协会请求赔偿数额过高,但又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王春丽已积极删除了涉案歌曲,未造成不利后果。经审理查明:音像著作权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等。音像著作权协会于2008年9月起,分别陆续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北京英冠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乐扑盛世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中国唱片广州公司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根据18份合同约定:著作权人以信托的方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益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上述权利包括著作权人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音像著作权协会对著作权人的权利管理,包括以著作权人名义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情况向著作权人分配使用费;著作权人应将其授权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所有音像节目,依音像著作权协会节目登记表的格式,向音像著作权协会进行登记。如该音像节目名称及其资料有任何增减或变更,著作权人应立即书面通知音像著作权协会。著作权人向音像著作权协会登记的所有资料将作为音像著作权协会向使用人授权及分配使用报酬予著作权人的依据;音像著作权协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上述合同的有效期均至本案起诉之后。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作出的(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256、3259、3260、3261、3262、3263、3264、3265、3266、3267、3268、3269、3270、3271、3272、3275、3276号公证书,(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4、9694号公证书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流行歌曲经典》音像著作权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DVD音像制品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音像著作权协会监制,条形码为ISBN978-7-7999-2129-7,版号为ISRCCN-A01-11-374-00/V.J6。版权声明中标明: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分别归属本出版物内页所标示的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违者必究。该音像制品包含了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歌唱》、《穿行》、《风雨中的美丽》、《格桑花开》、《喜马拉雅》、《那个冬季》、《那片海》、《雪域光芒》、《你不会回来》、《漂》、《青藏高原》、《情人》、《天空》、《天亮了》、《相爱》、《醒了》、《雪》17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地铁》、《风尚征程》、《绝不放手》、《吻我的样子》、《寻找李慧珍》、《在梵高的星空下》、《信以为真》、《NaNa主义》、《牧马人》、《穷浪漫》、《欲望敦煌》、《HasIt》、《YOUAREMYHERO》、《翅膀》、《朋友难当》、《光芒》、《哪一站》、《天下无贼》、《DreamParty》、《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奇幻之旅》、《且听风吟》23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背对背拥抱》、《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停电》、《我介意》、《星月神话》、《亲爱的还幸福吗》、《不让你走》、《坚持到底》、《认真》、《死心彻底》、《他一定很爱你》、《天黑》、《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木乃伊》、《醉赤壁》19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不顾一切的爱》、《患难见真情》、《我是真的爱上你了》、《躲不了》、《故意不爱你》、《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我记得我爱过》、《香水》、《倦鸟余花》、《彩虹弯弯》、《WOW》、《一秒钟》、《Help》15首音乐电视作品;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弯眉毛》、《想》、《看穿》、《还有我》、《可不可以爱》、《漫游》、《那段岁月》、《微笑》、《最好的幸福》、《爱如彩虹》、《北京之雪》、《日出》、《冷艳》、《38.5℃》、《回望》、《尽在不言中》、《两个世界》17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败犬女生》、《凭什么爱你》、《油菜花的舞台》、《爱的旅程》、《活得美好》、《坦白》、《兄弟一场》7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铁齿铜牙纪晓岚》、《LoveRain》、《最爱》、《为你写首歌》4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花样年华》、《满天风雪》、《我比从前更寂寞》、《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青菜鸡蛋面》、《十二种颜色》、《天使的选择》、《我挑我的》、《我还是挑我的》、《两个人的世界》、《叶子》、《喝彩》、《展翅高飞》、《最好的朋友》、《1313》、《GreatDay》、《爱就爱了》、《感受》、《变脸》、《别怕有我》、《不想骗自己》、《大话爱情》23首音乐电视作品;中国唱片总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故土的太阳》、《冬之恋》、《梁山伯与祝英台》3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幸好》、《SayNo》、《爱的翅膀》、《飞蛾扑火》、《女皇》、《心疼·笔记本》6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亲亲美人鱼》、《马兰谣》、《你在他乡还好吗》3首音乐电视作品;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心醉》、《BabyTellMe》、《爱我不一样》3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乐扑盛世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别在我离开之前离开》、《放了手就忘了我》2首音乐电视作品;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春暖花开》、《依呀来欧》、《又见茉莉花》3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和寂寞说分手》、《木兰情》、《88烦恼》、《天空蓝》、《夜光航线》、《一个人的北京》、《木兰星》7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Easy》、《1978》、《Me&I》、《OCEANISDEAD》、《罗素广场》、《沙滩绅士》、《夜空多灿烂》、《正义红师》、《忘了我》、《秋幻想》、《随手的未来》11首音乐电视作品;北京英冠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永远是朋友》、《白发亲娘》、《珠穆朗玛》、《中华民谣》、《十九恋歌》、《莲美人》6首音乐电视作品;中国唱片广州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我的祖国》、《爱你的日子》、《苍狼大地》、《感恩》、《东方骆驼》、《母亲湖的泪水》、《我们是永远的苍狼》、《唱给黄河听》、《天堂》、《小河淌水》、《嘎达梅林》、《敕勒歌》、《紫竹调》、《无锡景》、《天涯歌女》、《敖包相会》、《洪湖水浪打浪》、《走西口》、《唱支山歌给党听》19首音乐电视作品。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共计188首。2014年9月19日,音像著作权协会的委托代理人郑州中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其代理人张明华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2014年9月29日,公证处工作人员王怀璞、薛少云随同张明华、张晓杰、张少凯来到位于郑州市桐柏路与洛河路东南角糖果主题式量贩KTV,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场所包房内。公证人员对张晓杰自带的用于摄像的SONYDSC-QX10摄录一体机进行检查,该设备无任何存储内容。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张少凯在包房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上依次点播了以下歌曲:《地铁》、《风尚征程》、《绝不放手》、《吻我的样子》、《寻找李慧珍》、《欲望敦煌》、《在梵高的星空下》、《信以为真》、《NANA主义》、《牧马人》、《穷浪漫》、《我比从前更寂寞》、《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青菜鸡蛋面》、《十二种颜色》、《天使的选择》、《我挑我的》、《我还是挑我的》、《两个人的世界》、《叶子》、《展翅高飞》、《最好的朋友》、《13131》、《GreatDay》、《爱就爱了》、《变脸》、《别怕有我》、《不想骗自己》、《大话爱情》、《感受》、《喝彩》、《花样年华》、《满天风雪》、《歌唱》、《穿行》、《风雨中的美丽》、《格桑花开》、《那个冬季》、《那片海》、《你不会回来》、《漂》、《青藏高原》、《情人》、《天空》、《天亮了》、《喜玛拉雅》、《相爱》、《醒了》、《雪》、《雪域光芒》、《HasIt》、《YOUAREMYHERO》、《翅膀》、《朋友难当》、《哪一站》、《天下无贼》、《DreamParty》、《光芒》、《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奇幻之旅》、《且听风吟》、《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停电》、《我介意》、《星月神话》、《亲爱的还幸福吗》、《不让你走》、《坚持到底》、《认真》、《死心彻底》、《他一定很爱你》、《天黑》、《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木乃伊》、《醉赤壁》、《背对背拥抱》、《不顾一切的爱》、《患难见真情》、《我是真的爱上你了》、《躲不了》、《故意不爱你》、《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我记得我爱过》、《香水》、《倦鸟余花》、《彩虹弯弯》、《想》、《看穿》、《还有我》、《可不可以爱》、《漫游》、《那段岁月》、《微笑》、《最好的幸福》、《爱如彩虹》、《北京之雪》、《日出》、《冷艳》、《38.5℃》、《回望》、《尽在不言中》、《两个世界》、《弯眉毛》、《败犬女生》、《凭什么爱你》、《油菜花舞台》、《爱的旅程》、《活的美好》、《坦白》、《兄弟一场》、《故土的太阳》、《冬之恋》、《梁山伯与祝英台》、《铁齿铜牙纪晓岚》、《LoveRain》、《为你写首歌》、《最好》、《幸好》、《SayNo》、《爱的翅膀》、《飞蛾扑火》、《女皇》、《心疼·笔记本》、《亲亲美人鱼》、《你在他乡还好吗》、《马兰谣》、《1978》、《Me&I》、《Easy》、《OCEANISDEAD》、《罗素广场》、《沙滩绅士》、《夜空多灿烂》、《正义红师》、《忘了我》、《秋幻想》、《随手的未来》、《心醉》、《BabyTellMe》、《爱我不一样》、《春暖花开》、《依呀来欧》、《又见茉莉花》、《别在我之前离开》、《放了手就忘了我》、《和寂寞说分手》、《木兰情》、《88烦恼》、《天空蓝》、《夜光航线》、《一个人的北京》、《木兰星》、《永远是朋友》、《白发亲娘》、《珠穆朗玛》、《中华民谣》、《十九恋歌》、《莲美人》、《我的祖国》、《感恩》、《爱你的日子》、《苍狼大地》、《唱给黄河听》、《东方骆驼》、《母亲湖的泪水》、《我们是永远的苍狼》、《天堂》、《小河淌水》、《嘎达梅林》、《敕勒歌》、《紫竹调》、《无锡景》、《天涯歌女》、《敖包相会》、《洪湖水浪打浪》、《走西口》、《WOW》、《一秒钟》、《Help》、《唱支山歌给党听》,张晓杰对以上歌曲进行了录制。离开该场所时,取得了盖有“郑州市中原区糖果主题式量贩娱乐会所发票专用章”的定额发票,共消费193元,并对该场所门头外景拍摄照片1张。公证处将录像内容制作成光盘,并对上述保全过程出具(2014)郑金证经字第149号公证书予以确认。经对比,公证处封存的光盘中记录的188首音乐电视作品,与《流行歌曲经典》音像著作权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中载明的同名音乐电视作品,在表演者、音源、画面内容方面完全一致。另查明:1、郑州市中原糖果主题式量贩娱乐会所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2011年12月注册成立,王春丽系其业主,经营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43号院1号楼科技大厦四楼。2、音像著作权协会为本案支出公证费600元,KTV消费193元,购买存储卡费用100元,光盘刻录费50元。音像著作权协会提交复印费票据910元,餐饮费票据1239元,油费票据1100元,停车费票据35元,上述票据系13个案件的费用,另每案提交代理费票据1300元。以上事实有《流行歌曲经典》(第一辑)光碟、《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公证文本、公证书、票据以及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本案中,音像著作权协会提供的《流行歌曲经典》音像著作权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音像制品为合法出版物,该专辑表明涉案188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分别归属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北京英冠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乐扑盛世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中国唱片广州公司。根据音像著作权协会与上述18家公司签署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音像著作权协会有权行使涉案188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获得报酬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王春丽辩称音像著作权协会没有提供节目登记表,不能确定著作权人授权的音乐电视作品。由于音像著作权协会获得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是概括性授权,而节目登记表仅是著作权人与音像著作权协会之间用以结算报酬的依据,音像著作权协会不提供节目登记表,并不影响音像著作权协会依据《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取得著作权人所有音乐电视作品的相关权利。王春丽该项答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王春丽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放映涉案188首音乐电视作品,其行为侵犯了音像著作权协会对涉案作品行使的放映权、获得报酬权,音像著作权协会请求判令王春丽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因王春丽在放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时,并未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音像著作权协会要求王春丽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音像著作权协会支出的600元公证费、100元存储卡费用、50元光盘刻录费、193元KTV消费属于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本院予以支持。音像著作权协会提交的代理费、餐饮费、油费、复印费、停车费票据不能证明系为本案支出,本院不予支持。音像著作权协会的实际损失及王春丽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本院参考王春丽的经营规模,使用涉案音乐作品的数量、方式,侵权持续的时间及主观过错,涉案作品的流行程度,音像著作权协会的收费标准,以及音像著作权协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将赔偿数额酌定为131600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春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内放映《地铁》、《风尚征程》、《绝不放手》、《吻我的样子》、《寻找李慧珍》、《欲望敦煌》、《在梵高的星空下》、《信以为真》、《NANA主义》、《牧马人》、《穷浪漫》、《我比从前更寂寞》、《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青菜鸡蛋面》、《十二种颜色》、《天使的选择》、《我挑我的》、《我还是挑我的》、《两个人的世界》、《叶子》、《展翅高飞》、《最好的朋友》、《13131》、《GreatDay》、《爱就爱了》、《变脸》、《别怕有我》、《不想骗自己》、《大话爱情》、《感受》、《喝彩》、《花样年华》、《满天风雪》、《歌唱》、《穿行》、《风雨中的美丽》、《格桑花开》、《那个冬季》、《那片海》、《你不会回来》、《漂》、《青藏高原》、《情人》、《天空》、《天亮了》、《喜玛拉雅》、《相爱》、《醒了》、《雪》、《雪域光芒》、《HasIt》、《YOUAREMYHERO》、《翅膀》、《朋友难当》、《哪一站》、《天下无贼》、《DreamParty》、《光芒》、《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奇幻之旅》、《且听风吟》、《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停电》、《我介意》、《星月神话》、《亲爱的还幸福吗》、《不让你走》、《坚持到底》、《认真》、《死心彻底》、《他一定很爱你》、《天黑》、《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木乃伊》、《醉赤壁》、《背对背拥抱》、《不顾一切的爱》、《患难见真情》、《我是真的爱上你了》、《躲不了》、《故意不爱你》、《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我记得我爱过》、《香水》、《倦鸟余花》、《彩虹弯弯》、《想》、《看穿》、《还有我》、《可不可以爱》、《漫游》、《那段岁月》、《微笑》、《最好的幸福》、《爱如彩虹》、《北京之雪》、《日出》、《冷艳》、《38.5℃》、《回望》、《尽在不言中》、《两个世界》、《弯眉毛》、《败犬女生》、《凭什么爱你》、《油菜花舞台》、《爱的旅程》、《活的美好》、《坦白》、《兄弟一场》、《故土的太阳》、《冬之恋》、《梁山伯与祝英台》、《铁齿铜牙纪晓岚》、《LoveRain》、《为你写首歌》、《最好》、《幸好》、《SayNo》、《爱的翅膀》、《飞蛾扑火》、《女皇》、《心疼·笔记本》、《亲亲美人鱼》、《你在他乡还好吗》、《马兰谣》、《1978》、《Me&I》、《Easy》、《OCEANISDEAD》、《罗素广场》、《沙滩绅士》、《夜空多灿烂》、《正义红师》、《忘了我》、《秋幻想》、《随手的未来》、《心醉》、《BabyTellMe》、《爱我不一样》、《春暖花开》、《依呀来欧》、《又见茉莉花》、《别在我之前离开》、《放了手就忘了我》、《和寂寞说分手》、《木兰情》、《88烦恼》、《天空蓝》、《夜光航线》、《一个人的北京》、《木兰星》、《永远是朋友》、《白发亲娘》、《珠穆朗玛》、《中华民谣》、《十九恋歌》、《莲美人》、《我的祖国》、《感恩》、《爱你的日子》、《苍狼大地》、《唱给黄河听》、《东方骆驼》、《母亲湖的泪水》、《我们是永远的苍狼》、《天堂》、《小河淌水》、《嘎达梅林》、《敕勒歌》、《紫竹调》、《无锡景》、《天涯歌女》、《敖包相会》、《洪湖水浪打浪》、《走西口》、《WOW》、《一秒钟》、《Help》、《唱支山歌给党听》,共计188首音乐电视作品,并从其曲库中删除前述作品;二、被告王春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十三万一千六百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58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300元,被告王春丽负担305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 磊审 判 员 龚 磊代理审判员 祝正涵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魏向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