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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知民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K姿量贩式KTV、市南区和润咖啡吧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K姿量贩式KTV,市南区和润咖啡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知民保字第90号申请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被申请人K姿量贩式KTV。被申请人市南区和润咖啡吧。负责人王吉峰。申请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因被申请人K姿量贩式KTV、市南区和润咖啡吧涉嫌侵犯其著作权,故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1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二被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对被申请人K姿量贩式KTV、被申请人市南区和润咖啡吧的诉前保全申请。审 判 长  李 丽审 判 员  邱 松人民陪审员  高媛媛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瑶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