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王国卫与庞宗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国卫,庞宗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3号申请人:王国卫被执行人:庞宗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国卫与被申请执行人庞宗辉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执行人已不在西林县城做烧烤生意,且其是从广西博白来西林县做烧烤生意,至今下落不明,使得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西法执字第13号执行通知书的相关材料无法送达给被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2013)西民一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西法执字第13号案中止执行,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岑念坡执行员 岑启全执行员 李在英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 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