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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周执字第70-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李红涛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红涛,李现才,秦亚,殷艳灵,河南亚华玻璃有限公司,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郸城德润投资有限公司,仵东,崔抗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周执字第70-1号申请执行人李红涛,男,197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商水县城关镇新区*号。被执行人李现才,男,196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郸城县东风乡李岗行政村***号。被执行人秦亚,男,1971年3月27日出生,住鹿邑县城关镇北关大街一段**号。被执行人殷艳灵,女,1971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号院*号楼**号。被执行人河南亚华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鹿邑县城北工业园区。在41法定代表人秦亚,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鹿邑县玄武镇。法定代表人李现才,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郸城德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郸城县东环路**号。法定代表人仵东,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仵东,男,1981年10月25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号院附*号。被执行人崔抗旱,男,196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周口市川汇区中原路*号**号楼****室。申请执行人李红涛申请执行李现才、秦亚等上述八位被执行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人李红涛提供被执行人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在鹿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360万股金请求冻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在鹿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360万股金及红利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柴国安审判员  董小厂审判员  郭金举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跃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