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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二初字第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邱福荣与黄石林、郭社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福荣,黄石林,郭社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全民二初字第619号原告邱福荣,男,1978年7月4日生,汉族,务工,住全南县。被告黄石林,男,1978年12月18日生,汉族,务工,住全南县。被告郭社英,女,1983年9月26日生,汉族,务工,住址同上,系被告黄石林的妻子。原告邱福荣与被告黄石林、郭社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邱福荣,被告郭社英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黄石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邱福荣诉称,被告黄石林与被告郭社英系夫妻。2012年9月6日,被告黄石林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700元,借期为1年,有借条作为凭证;2012年11月26日,被告黄石林又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700元,期限为6个月,有借条作为凭证。2013年5月26日,被告郭社英在被告黄石林于2012年11月26日出具的借条上注明:续借,上述两笔借款合计人民币40000元。两笔借款到期后,被告黄石林支付了2013年6月6日前的利息,借款本金40000元及之后的利息,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取,两被告却至今分文未付。为此,原告特诉至你院,敬请按上述诉求所判。判令被告两连带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6月6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被告黄石林未作答辩。被告郭社英口头辩称,借款的事我不清楚,但其中一张借条上的签名是原告逼着我签名的。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6日、2012年11月26日,被告黄石林以资金周转为由分别向原告借款20000元和20000元,被告黄石林分别出具借条2张给原告,并分别在2张借条上签名、捺印。2张借条均约定借款利息为每月700元,即3.5%;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和6个月。2013年5月26日被告郭社英在2012年11月26日的借条上写明续借,并签名、捺印。期间,被告黄石林向原告支付了2013年6月6日之前的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黄石林、郭社英未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剩余利息。原告经催收未果,诉至本院,判令被告两连带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6月6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另查,被告黄石林与被告郭社英系夫妻关系。上述事实,有原告邱福荣、被告郭社英在庭审中的陈述,借条2份,婚姻关系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黄石林违反合同约定,未及时归还原告的借款,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被告郭社英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其既是被告黄石林的妻子,且也是2012年11月26日的借条上的借款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原告主张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黄石林应当归还原告邱福荣的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从2013年6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限被告黄石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付清。被告郭社英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黄石林、郭社英共同承担,限付款时一并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梁永光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钟 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