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歙民二初字第00084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黄山市地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歙民二初字第00084号原告:黄山市地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法定代表人:王志平,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定代表人:周剑,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山市地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年6月24日原告黄山市地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黄山市地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方瑛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胡淑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