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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复执字第0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XX与沈启东、高仁军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111号XX:关于你申请执行沈启东、高仁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48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启东已直接向你履行60000元,被执行人高仁军的54800元及利息已由韩兵代为向你直接偿还。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4)金民初字058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