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珠香法执字第347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劳动争议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珠香法执字第3473号关于梅利亚与珠海市唐家浪淘莎理发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珠海市唐家浪淘莎理发店未履行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珠劳人仲案字(2014)555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珠海市唐家浪淘莎理发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