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凌执字第6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常某与常某赡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凌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凌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凌执字第636号申请执行人XXX被执行人XXX被执行人XXX被执行人XXX被执行人XXX被执行人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XXX、XXX、XXX、XXX赡养纠纷一案,因申请人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凌执字第63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赵剑波执行员 韩永海执行员 徐文甫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金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