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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凌执字第6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常某与常某赡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凌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凌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凌执字第636号申请执行人XXX被执行人XXX被执行人XXX被执行人XXX被执行人XXX被执行人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XXX、XXX、XXX、XXX赡养纠纷一案,因申请人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凌执字第63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赵剑波执行员  韩永海执行员  徐文甫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金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