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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法刑初字第115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南法刑初字第11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某,男,1968年9月13日出生;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南县公安局决定,于2014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经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15年5月20日被继续取保候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2015)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何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因被告人贺某某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到庭接受审判,本院于2015年6月26日裁定中止本案对被告人贺某某的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30日对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15日至同年10月10日期间,被告人贺某某、何某伙同刘某某、贾某某、黄某某、徐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在南县华阁镇挖口村、移堤村等地,开设利用麻将“扳砣子”赌博的赌场,每天招揽20至40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中,被告人何某参与开设赌场8天,分得赃款1万余元,赃款被挥霍。2014年12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何某在南县明山头镇利民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认参与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何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参赌人员龙何某某、黄某的证言,同案人刘某某、贾某某、黄某某、徐某某的供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何某的户籍资料、到案说明及其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犯罪后如实供认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管制刑期自2015年7月11日起至2016年2月13日止。判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熊罗生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徐艳芳附:本案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