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屯执字第00264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黄山市易通典当有限公司、疏玉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山市易通典当有限公司,疏玉娟,施正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屯执字第00264号申请执行人黄山市易通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长干西路29号长干西园A幢9号,组织机构代码74894489-6。法定代表人陈骁,董事长。被执行人疏玉娟,女,1979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经常居住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执行人施正胜,男,1970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建筑业从业人员,经常居住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本院2014年11月12日作出的(2014)屯民一初字第006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疏玉娟、施正胜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疏玉娟、施正胜银行存款6577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徐业稳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蒙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