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台黄商初字第1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XX与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蒋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商初字第1881号原告:XX。被告:蒋斌。原告XX为与被告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XX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XX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XX负担。代理审判员  章赛红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代书 记员  卢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