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黄商初字第1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XX与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蒋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商初字第1881号原告:XX。被告:蒋斌。原告XX为与被告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XX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XX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XX负担。代理审判员 章赛红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代书 记员 卢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