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老河口执字第00138-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赵玉银与黎修林、李金枝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老河口执字第00138-2号申请执行人赵玉银。被执行人黎修林。被执行人李金枝。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老河口市人民法院(2013)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2752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黎修林、李金枝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赵玉银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6日立案执行,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金枝、黎修林在金融机构存款共计126564元。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建宏执行员 薛占华执行员 孟顺义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法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