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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民初字第2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8-07

案件名称

胡伟诉谢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伟,谢添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民初字第2198号原告胡伟。被告谢添。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伟诉被告谢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伟以被告谢添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胡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75元,由原告胡伟负担。代理审判员  曹磊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