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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刑初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宫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宫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富刑初字第78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宫某某,男,196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2012年7月12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12月30日刑满被释放。2015年2月6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富拉尔基区看守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以齐富检公诉刑诉〔2015〕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4月8日立案受理。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建军、梁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宫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宫某某驾驶深蓝色无号牌(原车牌号为黑LX37**)捷达小型汽车载着白某某、任某某、刘某某沿春阳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晓明摩托车修理部前,与骑人力三轮车的被害人沙某某(女,殁年43岁)相撞,白某某、任某某、刘某某发现车辆相撞后要求宫某某停车,但是宫某某仍继续开车前行。肇事后宫某某将轿车丢弃在铁西平安桥北侧狗市后逃逸。沙某某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沙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宫某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沙某某不负交通事故责任。被告人宫某某于2015年2月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以相应证据证实了上述指控事实,认为被告人宫某某驾驶无牌照捷达轿车与被害人相撞,造成1人死亡并逃逸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宫某某四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能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宫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无异议、无辩解。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宫某某驾驶深蓝色无号牌(原车牌号为黑LX37**)捷达小型汽车载着白某某、任某某、刘某某沿春阳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晓明摩托车修理部前,与骑人力三轮车的被害人沙某某(女,殁年43岁)相撞,白某某、任某某、刘某某发现车辆相撞后要求宫某某停车,但是宫某某仍继续开车前行。肇事后宫某某将轿车丢弃在铁西平安桥北侧狗市后逃逸。沙某某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沙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宫某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沙某某不负交通事故责任。被告人宫某某于2015年2月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户籍证明1份,证实被告人宫某某的自然人身份。2、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宫某某系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事实。3、死亡医学证明书,证实被害人沙某某已死亡。4、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肇事车辆强制报废期至2014年1月4日。5、机动车车辆信息变化情况查询单,证实肇事车辆所有人是林国光。6、驾驶员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被告人宫某某有驾驶资格。7、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在查询中,在铁西平安桥北侧狗市发现肇事车辆蓝色捷达轿车,当时捷达车上没有号牌。8、刑事判决书及释放通知书,证实被告人宫某某于2012年7月12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12月30日被刑满释放。(二)证人证言1、证人白某某于2015年1月19日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19日21时许,其和朋友小娟、任某某从老树皮歌厅唱完歌出来要回家,其男朋友陆某某的朋友(即被告人宫某某)要开车送她们走。当这个朋友载其沿春阳街由南向北行至大光明眼镜店时,其听见“砰”的一声,小娟喊撞驾了,司机没停车就跑了。2、证人陆某某于2015年1月20日的证言,证实其与朋友在富拉尔基区老树皮歌厅唱歌,期间在歌厅遇到宫某某,后宫某某开车送其朋友回家,途中宫某某发生交通肇事,其朋友回来告诉自己宫某某开车肇事了,其就让朋友报警。3、证人任某某于2015年2月12日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19日晚上,其和朋友白某某、小娟从老树皮歌厅唱完歌出来要回家,白某某哥哥的朋友(即被告人宫某某)要开车送她们走。当这个朋友载其沿春阳街由南向北行至大光明眼镜店时,其听见“咣”的一声,其就喊那个司机停车,但司机当时没停车,大概走到鼓浪屿洗浴附近时,那个男的停车,并让自己这几个人赶快下车,自己这几个人下车后那个男的就继续开车往前走了。其和白某某、小娟下车后往家走,走到大光明眼镜店附近时,看见一个人在地上躺着,其就感觉出事了,就一起到交警队报警。4、证人刘某某于2015年2月12日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19日晚上其和朋友坐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了,发生事故后驾驶人没有停车继续往北走了。5、证人王某甲于2015年2月12日的证言,证实其母亲沙某某在清真轩饭店打工,出事时其母亲刚骑三轮车下班回家。6、证人王某乙于2015年1月21日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19日21时许,其开车停在现场东侧道路边打电话,其听见“咣”的一声,就看见一个人在地上躺着,一辆车往北开已过了路口,其就让看热闹的人报警。(三)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宫某某于2015年2月6日的供述,证实2015年1月19日晚,其开车送3个女的回家,在烟草公司附近撞上了一辆三轮车,肇事后宫某某没有停车继续开车至和平路的路口,3个女的下车后,其将车开到了平安桥北侧狗市的胡同将车遗弃。同时证实车是从其朋友田某某处借的。(四)鉴定意见1、齐齐哈尔俊通车辆司法鉴定中心〔2015〕车鉴字第25号车辆痕迹检验鉴定意见,证实无号牌捷达牌小型汽车(原车牌号为黑LX37**)与人力三轮车在该交通事故中发生相撞。2、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齐富)公(刑技)鉴(法)字〔2015〕5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沙某某的死因。3、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富拉尔基交警大队齐公交认字〔2015〕第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宫某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沙某某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五)辨认笔录1、证人刘某某于2015年1月29日的辨认笔录,在公安机关提供的10张男性照片中其辨认出2号照片上的人就是2015年1月19人晚发生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即本案被告人宫某某。2、证人白某某于2015年1月28日的辨认笔录,在公安机关提供的10张男性照片中其辨认出5号照片上的人就是2015年1月19人晚发生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即本案被告人宫某某。(六)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2015年1月19日21时被告人宫某某发生交通肇事现场勘验检查的情况。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客观真实、关联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宫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宫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并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宫某某犯罪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宫某某能够与被害人沙某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取得了沙某某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宫某某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沙某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沙某某家属的谅解,故本院在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其减轻处罚。宫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洪 涛人民陪审员  刘淑娟人民陪审员  马静秋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高佳红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