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熟虞民初字第00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熟虞民初字第00167号原告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海虞北路45号。法定代表人魏清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卞为军,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梦洁,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海虞北路45号2楼。法定代表人丁艳,总经理。原告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卞为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水电空调费等共计212877.9元(从2011年1月起至2013年2月底)。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31日,唐石根、周的妹分别购买了世界贸易中心2楼和3楼,具体为唐石根购买的是B幢301F,面积为1283.12平方米,案外人周的妹购买了A幢的203,面积为348.87平方米及B幢的2楼1372.64平方米。唐石根、周的妹与原告分别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物业管理费的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以及业主和物业实际使用人应当承担的公共能源费用等。后案外人江苏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唐石根、周的妹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唐石根、周的妹将所购的世界贸易中心的商业用房出租给了江苏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酒店。后江苏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又将该商业用房实际转租给了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本案所涉物业。2013年9月12日原告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对账,双方在一份天水雅居欠费明细上盖章,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物业费及水电费212877.9元。2013年1月31日,世界贸易中心业主委员会以公开竞标的方式聘请了新的物业管理方即江苏天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原告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3年2月底之前撤场。以上事实,有原告工商信息、被告工商信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撤场通知复印件1份、天水雅居欠费明细原件1份及本院的庭审笔录在卷予以佐证。本院认为:原告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欠费明细合法有效,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物业费及水电费212877.9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故对原告该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其放弃抗辩质证的权利,由此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狮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12877.9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账号:10×××7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449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094元,由被告常熟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审 判 长 徐振华人民陪审员 潘慧玉人民陪审员 朱慧红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温肖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