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达达执字第459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周朝珍与达州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达达执字第459号申请执行人周朝珍,女,汉族,生于1956年11月3日,住达州市达川区。被执行人达州骨科医院。法定代表人杨明礼,系该院院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朝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达州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达达民初字第32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晓光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黎 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