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济高新区执字第1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苗德娥与沈大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苗德娥,沈大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济高新区执字第1030号申请执行人苗德娥。被执行人沈大伟。申请执行人苗德娥申请执行沈大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济高新区民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赟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夏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