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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济高新区执字第1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苗德娥与沈大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苗德娥,沈大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济高新区执字第1030号申请执行人苗德娥。被执行人沈大伟。申请执行人苗德娥申请执行沈大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济高新区民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赟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夏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