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奉执字第3165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郑荔晖与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荔晖,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奉执字第3165号合伙协议纠纷申请执行人郑荔晖,女,1969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被执行人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俞岂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郑荔晖申请执行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奉民二(商)初字第633号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献忠审判员  李永林审判员  陆 正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沈寅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