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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执字第02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刘X与李XX继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X,李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0248-1号申请执行人刘X。被执行人李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X与被执行人李XX继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后予以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连明审判员  王天华审判员  刘国生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成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