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辰执字第02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刘X与李XX继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X,李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0248-1号申请执行人刘X。被执行人李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X与被执行人李XX继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后予以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连明审判员 王天华审判员 刘国生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成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