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平刑初字第387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赵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平刑初字第387号公诉机关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农民。2015年2月11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31日由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5月23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6月1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度市看守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诉(2015)2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艳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24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赵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平度市躬崔路由东向西行驶至40KM+900m处与对行杨某驾驶的鲁Y×××××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赵某受伤。经鉴定赵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并出示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破案经过,被告人供述,书证,鉴定意见,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本院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请求判处非监禁刑。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4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赵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平度市躬崔路由东向西行驶至40KM+900m处与对行杨某驾驶的鲁Y×××××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赵某受伤。经鉴定赵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报案记录、破案经过,证实案件的侦破情况;2、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复印件,证实公安机关对肇事车辆信息进行查询的情况及涉案人员驾驶资格的情况;3、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二)被害人杨某的陈述,证实案发时其车辆被撞的情况。(三)被告人赵某供述,证实自己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肇事的过程。(四)鉴定意见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2、乙醇检验报告,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乙醇检验的情况。(五)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证实被告人赵某驾驶摩托车肇事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位置。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受刑罚的处罚。该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刘建国人民陪审员  姜进生人民陪审员  张淑敏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于小蕾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